婚姻殘存的責任2007110522:58 一個離開台灣12年,一年在台灣的日子平均40天的男人 對於一個家庭的責任他付予多少了呢? 我想可以經過這麼多年,即使有風雨也早過了 從最初的不能適應對方的「奔走」 到現在偶而回來換成不能適應「兩人生活」 或許日子久了,都各己習慣自由自在的「單身生活」了 這樣的婚姻生活算什麼呢?有的只是對於一個家庭所殘存的責任吧! 相關文章 愛情是一種責任 婚姻一個數學概念 我要留言 挺九的 不想上班的日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