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殘存的責任

2007110522:58

一個離開台灣12年,一年在台灣的日子平均40天的男人

對於一個家庭的責任他付予多少了呢?

我想可以經過這麼多年,即使有風雨也早過了

從最初的不能適應對方的「奔走」

到現在偶而回來換成不能適應「兩人生活」

或許日子久了,都各己習慣自由自在的「單身生活」了

這樣的婚姻生活算什麼呢?有的只是對於一個家庭所殘存的責任吧!